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隆德县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隆德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隆德县应急管理局(龙泉苑广场北侧)
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4-6012079
传真号码:0954-601207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我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4.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网址:http://www.nxld.gov.cn),“隆德应急”微信公众号。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信息:
1.隆德县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954-6017818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政务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其他方式
a.隆德县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宁安路与文化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954-6011235)
b.隆德县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行政中心四号楼 联系电话:0954-6011725)
c.隆德县文化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地址:隆德县城关镇宁安路 联系电话:0954-601323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
(一)受理机构
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受理方式: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
咨询电话:0954-6012079
传真号码:0954-6012079
电子邮箱:ldxawh@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隆德县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756300
受理地址:宁夏隆德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3.电话受理。申请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954-6012079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应急管理局或县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应急管理局或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隆德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