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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423003/2023-00092 发文时间 2023-07-28
发布机构 隆德县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隆德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8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要求,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闽宁协作第26次联席会议及闽宁两省区协作框架协议,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协作方针,聚焦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突出人才交流、产业发展和务工就业,精心用好帮扶资源,精准实施帮扶项目,确保闽宁协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体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抓好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劳务协作、消费扶贫等协作项目,以产业带动为主线,以就业增收为突破,扎实推进全县肉牛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特色加工、生态经济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群众致富能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有力地推动闽宁协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三、项目安排及资金计划

闽宁协作项目包括示范村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转移就业、基础设施、环境整治6个方面,总投资4850万元。

(一)示范村建设(5)。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持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家园。通过项目建设预计联农带农580人(脱贫户270人)。

实施单位:沙塘镇、凤岭乡、城关镇、神林乡

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900万元,用于巩固提升沙塘镇许沟村、街道村,凤岭乡李士村、城关镇杨店村、神林乡神林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

1.沙塘镇许沟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规格:长50×10×4.5米)8栋,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2.凤岭乡李士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购置食用油、食用醋车间加工、储存、包装等生产设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推动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3.沙塘镇街道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新建标准化菌菇大棚20座(规格:长40×9×5.4米)。

4.城关镇杨店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新建木屋25间,配套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推动乡村旅游和夜市经济发展。

5.神林乡神林村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改造村集体牛棚4栋,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建设日光温室(规格:长50×10×4.5米)7栋,占地面积26亩。

(二)特色产业产发展项目(12支持全县特色优势产业长足发展,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各村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通过项目建设预计联农带农1500人(脱贫户700人)。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城关镇、神林乡、凤岭乡、张程乡、山河乡、观庄乡、联财镇、奠安乡、好水乡、沙塘镇

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2120万元用于温堡乡吴沟村、凤岭乡薛岔村桃核加工帮扶车间,张程乡杨袁村肉牛养殖园区,山河乡王庄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观庄乡田滩村设施农业发展,联财镇联合村设施农业发展,奠安乡旧街村中蜂基地及蜜源项目,好水乡红星村设施农业建设,陈靳乡清凉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沙塘镇光联村设施农业建设、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及全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1.温堡乡吴沟村设施农业基地水肥一体化改造提升项目。计划安排资金80万元,购置设施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1套,购置“大棚王”拖拉机1台。

2.凤岭乡薛岔村桃核加工车间设备购置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30万元,购置桃核加工设备2套,包装设备1套,提升产品加工能力,带动更多群众通过桃核采摘加工增加收入。

3.张程乡杨袁村肉牛养殖园区提质增效项目。计划安排资金90万元,新建800平方米标准化圈舍1座,580平方米饲草加工中心1处;购置玉米收割机、运输车辆、饲草打孔机、撒料机等设备。

4.山河乡王庄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新建菌菇大棚(规格:长60×10×4.5米)1座;改造提升菌菇大棚3座,种植菌菇10万棒。

5.观庄乡田滩村设施农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90万元,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规格:长60×10×4.5米)3栋。

6.联财镇联合村设施农业发展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规格:长60×10×4.5米)3栋。

7.奠安乡旧街村中蜂基地及蜜源项目。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新建200平方米蜂蜜初加工车间一座;购置中蜂500箱,种植蜜源400亩。

8.好水乡红星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规格:长50×10×4.5)4栋。

9.陈靳乡清凉村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新建设施菌菇大棚42座(规格:宽10×3.5×长度按照地块确定)。

10.沙塘镇光联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0万元,新建日光温室(规格:长60×10×4.5米)3栋,配套水电路等附属设施。

11.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因地制宜采用人工撒种、无人机飞播方式,在陈靳乡、城关镇、观庄乡、好水乡、联财镇等乡镇退耕还林区域种植柴胡、秦艽等6500亩。

12.隆德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000万元,新建标准化设施拱棚632亩(规格:宽10×3.5×长度按照地块确定)。

(三)闽宁产业园区建设提升项目(含企业联农带农补贴项目)。进一步补齐闽宁产业园区水、电、路、暖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大力开展“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支持园区企业实施扩大规模、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科技创新等项目,以园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项目建设预计联农带农960人(脱贫户240人)。

实施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1270万元一是组织与闽侯经济开发区开展互访交流、培训及农副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促进农副产品销售。二是新建园区用水管网9000米,蓄水池1座;改造园区东侧1号换热站1座,蒸汽管网800米;购置安装箱式变压器3台,配套完善其他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园区厂房2万余平方米。三是给予金誉生物40万元、人造花50万元、爱丽纳地毯40万元、浩德纸业90万元、闽强塑业30万元、宁夏康业投资50万元,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生产环境进行改造提升,推动企业高效发展,带动群众稳定就业增收。

(四)转移就业和培训项目(5个)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脱贫群众外出就业,稳定增收。通过项目建设预计联农带农6500人(脱贫户4400人)。

实施单位:县委党校、就创中心教体乡村振兴局

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320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职业技术人才赴闽转移就业项目隆德县农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乡村振兴干部培训项目、乡村振兴“领头雁”培训项目

1.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10万元,按照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对外出、返乡和在乡务工的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500元,帮助完成转移就业人员4200名以上。组织对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2.职业技术人才赴闽转移就业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0万元,积极与福建企业对接,按照企业需求和学生意愿,对应届毕业生进行集中岗前培训,组织赴闽就业80人以上。

3.隆德县农业技术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0万元,建设标准化日光温室1座,面积1200平方米,用于新技术品推广、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和新型技术农民培训工作。

4.乡村振兴干部培训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0万元,围绕深化闽宁协作、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县乡村三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2000人次以上。

5.乡村振兴“领头雁”培训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在全县98个行政村中选择思想素质好,有一定文化及发展基础,有从事创业活动和有创业意向的50名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增收致富能力等方面培训,带动150名以上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

(五)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主要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140万元,在相关乡镇田间道路拓宽铺沙17.8公里,排水渠800米,护坡400立方米,维修过水桥1座。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实施单位: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神林乡、温堡乡、观庄乡、杨河乡、张程乡、凤岭乡、好水乡、山河乡、奠安乡、陈靳乡

主要内容及资金安排: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以行政村为单元,扎实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粮场整治”等,全面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平。城关镇6万元、沙塘镇10万元、联财镇6万元、神林乡10万元、温堡乡10万元、观庄乡11万元、杨河乡10万元、张程乡12万元、凤岭乡6万元、好水乡5万元、山河乡4万元、奠安乡5万元、陈靳乡5万元。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507号)要求执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坚决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帮扶成效精准。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闽宁协作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确保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资金管理办法》(宁乡振发〔2021507)要求,严格资金管理、严格项目监管、严格工作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闽宁协作项目资金,部门实施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权属归部门所有,村集体经济、帮扶车间、示范村等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所有形成的资产都要严格参照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台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资产发挥效益。

(三)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序时推进项目进展,确保2023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1月中旬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县级不再统一验收,11底完成项目资料和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加强督查检查。县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对闽宁协作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闽宁协作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屡犯不改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隆德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