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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征集公告

索引号 640423060/2026-0002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中药材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发〔2026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指标〔2025784精神,2026年在我县持续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圃1个,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中药材初加工聚集地1,建设香港守创中药贸易平台“正”印基地1个,开展中药材生产信息监测1,同步开展黄芪不同蚯蚓粪用量筛选试验与黄芪不同种植密度筛选试验,探明适宜隆德县道地黄芪种植的蚯蚓粪最优施用量与最佳种植密度,规范标准化种植技术,为两项关键技术规模化应用提供科学依据,助力中药材产业绿色提质、优质高产。为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决定开展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提升中药材品质为核心,以促农增收为目标,以推进特色道地药材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提升中药材品质推动精深加工为核心抓手,聚焦“隆德黄芪”“隆德中药材”发展,深化“三品一标”行动,通过强化标准化种植保障原料供给、引进培育精深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并提升产品附加值、构建品牌营销体系拓展市场空间,以三产融合提升产业质效、打造“六盘山森林药谷”,构建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体系,不断提升中药材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民生福祉,持续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推动县域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负债及劳务、土地租赁纠纷,直接从事中药材产、加、销活动且具备一定规模;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三、申报证明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三)企业征信证明;

(四)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五)农村土地流转备案证明;

(六)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证明或函;

(七)申报中药材龙头企业培育和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承诺函、自筹资金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5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附件并附申报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

2.受理单位:隆德县林下经济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

联  系 方 式:0954-6016716

联   系   人:张元吉   黄亮亮

电子邮箱:lincaocyb@126.com


附件:1.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隆德县中药材产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承诺函

3.项目自筹资金承诺书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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