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县2026年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3011/2026-00033 文号 隆政办规发〔2026〕2号 生成日期 2026-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隆德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隆德县2026年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14

(此件公开发布)



隆德县2026年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乡建)发〔2026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计划改造农村户厕400户。

二、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厕模式与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具有隆德县农村户籍且未享受过户厕改造补贴的农户对受地质灾害影响实施县内移民搬迁的农户,原址卫生厕所已拆除,新居未配置卫生厕所,鉴于不可抗力因素,此类农户可再次申请农村户厕改造。

(二)改造方式。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确认并上报乡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农户可按照改厕标准自行组织施工,也可以由乡人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方(保修期为2年)按照改厕标准统一建设。

(三)改厕模式。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原则,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确需在院外建设的卫生旱厕,其建设地点必须位于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范围内且距离院落外墙的直线距离不得超过25米,并需严格遵守乡村规划和环境卫生标准。

1.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居住集中、污水管网覆盖到户且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优先建设完整上下水水冲式厕所。

2.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无下水道管网、自来水供应稳定且道路通畅的村庄,建设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

3.农村积肥式卫生旱厕。干旱寒冷、水资源匮乏、无污水管网、地形受限或居住分散,不具备水冲式厕所建设条件的地方,建设农村积肥式卫生旱厕。

4.真空负压微水式户厕。适用于地形或居住条件限制、无法建设其他类型户厕或建设难度较大的地方,以及有残疾人、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和家庭人口较少的农户。

(四)补助标准。户厕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4000元,其中自治区改厕专项资金2000元、县财政统筹资金2000元。

三、建设技术标准

严格执行《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建设规范》(DB64/T2037-2024)、《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宁夏农村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宁夏农村真空负压微水式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等技术规范文件,改厕设施相关配件按行业标准执行。

(一)厕屋建设。厕屋主体采用砖混结构,室内厕屋可采用铝合金材质;净高不小于2米,净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如1.2×1米)。门高不小于1.8米,宽不小于0.7米,配不小于0.1米厚钢筋混凝土过梁(4Φ8钢筋,入墙长度不小于0.2米,C25混凝土)。砖混结构采用条形基础,各乡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础埋深,底部铺设0.1米厚混凝土垫层。墙体采用0.24米厚砖墙,每砌筑0.5米高设置2Φ6拉结筋,入墙体长度不小于1米。屋顶可采用砖砌结构、混凝土结构或A级防火岩棉夹芯板。厕屋配置的节能灯具、洁具、管材、电气等产品,须提供合格证、说明书、检测报告。

1.水厕厕屋。地面及非玻璃墙面贴瓷砖,墙面贴砖高度不低于1.8米,配备马桶刷、垃圾桶等洁具。

2.旱厕厕屋。通风窗尺寸不小于长0.6×0.4米(配纱窗),窗顶设置不小于0.1米厚钢筋混凝土过梁;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并做防滑防水处理,内墙粉刷涂白。台阶踏步宽不小于0.3米、高度不小于0.15米(防滑处理),总高大于0.7米时设扶手;配备覆土容器、覆土铲、清洁喷壶、垃圾桶等。

(二)便器。陶瓷便器符合《卫生陶瓷》(GB/T6952)规定,非陶瓷类便器符合《非陶瓷类卫生洁具》(JC/T2116)规定。

1.水厕便器。排污孔不小于0.1米,后距不小于0.3米,边距不小于0.4米。

2.旱厕蹲便口。混凝土长方形孔不小于0.4×0.18米,后距不小于0.3米,边距不小于0.4米;配备2毫米厚铁板盖板(尺寸不小于长0.45×0.2米),设0.5米长把手。

(三)化粪池(贮粪池)

1.一体式塑料三格化粪池。容积不少于2立方米,加筋壁厚不少于7毫米,池容比2:1:3。选用宁夏农村厕所革命产品供应企业(三格式化粪池)合格名录内、经区内检测合格的产品,安装前进行注水试验。化粪池基底铺设0.1米厚混凝土垫层,埋深不小于1.2米,分层回填防止塌陷。

2.贮粪池

1)贮粪池容积标准。按常住人口核定,小于3人时应不小于0.8立方米;大3人小于等于5人时,应不小于1.5立方米;大于5人时,应不小于2.5立方米。

2)钢筋混凝土预制贮粪池。符合JC/T2460标准,池壁整体浇筑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5,配HRB400钢筋,做好养护。

3)砖砌贮粪池。池顶为不小于0.1米厚钢筋混凝土(配Φ8钢筋88横);池壁采用MU10标准砖与M10水泥砂浆砌筑,内外抹不小于20毫米防水砂浆;清粪口在厕屋后墙或侧墙预留不小于0.7×0.5米开口(下沿距地面0.1米),配密封门及不小于0.1米厚钢筋混凝土过梁,下沉式池底做清掏斜坡。

3.积肥桶。选用不锈钢、PE塑料等坚固耐腐材质,配置液位传感器、加热丝(片)等装置,具备液位预警、加热保温功能,-30℃可正常使用,有效容积不小于200升。

(四)排气管。真空负压微水式户厕排气管管径不小于0.045米,其他水厕不小于0.11米,卫生旱厕不小于0.125米;排气管紧贴厕屋墙面固定,高出厕屋0.5米以上,顶端安装无动力风帽(卫生旱厕)或防雨帽。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7—515日)。制定《隆德县2026年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5—820各乡结合改造任务及技术要求,要将任务细化到村、落实到户,明确专人管理,组织农户和施工方全面推进施工,确保完成年度改厕任务。

(三)乡镇自验阶段(821—921日)。各乡完成改厕任务后自行组织初验,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备案。

(四)县级验收阶段(922—1130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县级验收对不合格、未完成任务的,反馈乡限期整改复验,确保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县委宣传部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2.各乡作为农村改厕实施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厕任务。

3.县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参与县级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监管及绩效评价,参与县级验收。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改厕配套工程用地审批,参与县级验收。

6.县水务局保障户厕改造自来水供应,参与县级验收。

7.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将进展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

(二)严格质量管理。各乡)要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加强改厕督查巡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公开群众关切问题,接受监督。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农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涉农及改厕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各乡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户厕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新建户厕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乡)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或施工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及违规发放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公示制度。各乡)要公开改厕建设情况、农户花名册、补助发放情况及举报电话,在村、乡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要健全运维管护制度,落实专人维护;推行市场化运维,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管护、粪污收运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建管并重、权责清晰的长效机制。

附件:1.隆德县2026年农村改厕任务分配表

2.隆德县2026年农户申请户厕改造备案书

3.隆德县农村户厕改造情况登记表

4-1.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示意图

4-2.农村地下储水式节水防冻户厕示意图

4-3.农村积肥式户用卫生旱厕示意图

4-4.真空负压微水式户厕示意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